机关效能建设释义

日期:2009年3月11日 来源: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作者: 本站编辑:闵侃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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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办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而扎实地开展,现将《机关效能建设释义》予以刊发,供学习讨论时参考。 

 

 

机关效能建设释义

 

一、 什么是效能

效能主要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效能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运用各种科学管理的手段、制度和载体,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二、什么是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的体现者,是效能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因此,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要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建立多维监督制约机制,将行政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提高决策质量,消除不当、不良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行政环境。

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

    第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径;第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第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第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项创新性的实践活动,既讲求效率,又追求质量;第五,开展效能建设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高效行政管理体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第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是标本兼治、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综合性措施。

四、机关效能建设的法律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五、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工作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机关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机关中的“中梗阻”现象得以清除,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

  六、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各部门要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各部门应优化责任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追究失职行为。

  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范围

  全省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八、绩效考评的相关内容

1、绩效:所谓绩效主要是指人们的能力在一定环境中表现的程度和效果。即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作出的成绩和贡献。

2、绩效指标:一是工作效率。二是工作任务,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三是工作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时间效益。

3、绩效考评的主要方法:有实绩记录法;工作标准法;因素评定法;目标管理评价法等。

九、效能处罚

1、种类:诫勉教育(口头批评、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整岗位、待岗、降职、免职、辞退。

2、不服效能告诫如何处理

  被效能告诫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效能告诫,可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效能告诫决定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十、效能建设制度解释

1、岗位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层层建立岗位目标,并责任到人的制度。

    2、限时办结制:在材料、证件、手续完整齐全的情况下,限定时间完成办理事项的制度。

3、公示制: 指各级机关用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或设置触摸电脑等形式,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4服务承诺制:对机关所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时限进行承诺并公示的制度。

附:服务承诺制度具体内容:

  一是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是公开承诺内容。

四是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是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5、考评奖惩制: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的制度。

6、一次性告知制:指群众到机关办事或咨询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申请办理事项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全部相关事宜的制度。

7、否定报备制: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权限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核准)的,应详细说明不予受理(核准)的依据,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备案的制度。

8、责任备查制: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某一具体事务时,实行交接登记,明确记载各办事环节的工作内容、承办单位、承办人、交接时间、交接材料等的制度。

9、首问负责制:指群众到机关办事时求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有责任完成接待任务。所问事项属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办理,跟踪落实、反馈;不属职责范围的,也要负责引路,联系并落实经办人。这是机关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10、被诉待岗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投诉,经查实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其待岗整改的制度。

    11、责任追究制: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事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集体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12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又称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工作日内机关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接替顶岗的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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